第三十九条

有效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