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自查、说明情况;

(二)开展检查、访谈、暗访;

(三)组织座谈、听证、统计、评估;

(四)调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

(五)约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

(六)其他必要的措施。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