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对家庭暴力报案及时出警处理,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