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以及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相关活动。不动产登记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