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第六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没有法定情形、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实施的城乡规划。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