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违法建设处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违法建设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