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由于男方过错而离婚的,在处理财产、住房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应当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和利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