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各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辞退女职工或者强迫女职工提前离岗。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