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