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第七章 法治环境第五十七条有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在深圳园区内注册的港资、澳资企业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并且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协议选择适用香港、澳门法律解决合同纠纷以及协议选择香港、澳门为仲裁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