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发展署可以根据《发展规划》和深圳园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深圳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符合深圳园区发展定位、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科技产业。产业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支持深圳园区逐步腾退产业发展规划以外的产业企业,有序导入香港以及国际高端科创资源。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