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深圳园区战略定位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深圳园区建设发展的稳定可预期的财政保障体制,设立深圳园区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园区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以为深圳园区产业空间筹建、创新平台建设、科学技术研究、产业中试转化、创新链条服务、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