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要素与服务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企业投资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明晰办事指南,完善并联审批、联审会商、联合验收、容缺后补等工作机制,主动推送、宣传惠企政策,加强沟通反馈和跟踪服务,保障各项优惠政策和奖补资金按照规定落实到位。区人民政府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为企业投资建设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帮办代办服务。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