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鼓励平台为纺织服装企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质量技术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品牌培育、质量培训等延伸服务。

鼓励纺织服装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在纺织服装制造领域推广实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