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九十三条有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土地违法行为监测,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土地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并根据职责进行查处或者向负有查处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负有查处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