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土地市场/第四节 土地登记、发证第八十六条有效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并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