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土地市场/第一节 政府调控第六十八条有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市场调控体系,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土地供应量,平衡供需关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