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