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二十八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演练、信息传递、灾后自救互救等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