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二十六条有效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虚报气象灾害情况。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