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城市体检,是指对城市发展状况、规划建设管理以及相关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分析、评价和反馈的过程,揭示城市运行发展状态。
(二)所有权人,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合法建造或者依法取得不动产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公共空间和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的单位以及其他可以依法被确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城市更新片区,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综合安全、生产、生活、生态、人文、交通等因素划定的具有城市更新价值的相对成片区域。根据实施主体、实施时序的不同,城市更新片区可以由单一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组合构成。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