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的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服务、监督管理等促进活动。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