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培养与科研支持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中医药人才战略,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与激励机制。通过人才引进选拔、院校培养、师承教育、职业教育等方式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以领军人才为引领,以青年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基层实用人才为主体的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