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本条例做好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