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划定的特定区域内设置的露天烧烤饮食摊点,应当推广使用环保餐饮灶具,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并对产生的油烟进行治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