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解第二十五条有效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权属纠纷等民事纠纷依法作出行政裁决。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可以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行政机关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裁决。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