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银行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预售商品房的预售资金入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