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立优质地理标志资源培育机制,建设黄酒、珍珠、茶叶、香榧、兰花等地理标志重点保护资源库。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支持、引导区域名优特产品的相关主体申请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进地理标志与绍兴黄酒酿制技艺、越窑青瓷烧制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中医药、老字号融合发展,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产品和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