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5月11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