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物业服务用房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