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八条有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和人数以及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