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