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完成义务教育。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运动员可以在其体育训练单位所在地就近入学,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接收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