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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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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
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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