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㵲阳河流域的管理保护应当遵循绿色发展、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