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然人、企业法人注册、入股、实际控制或者管理多家旅行社的,其中一家旅行社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或者被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关联企业应当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