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樟树港辣椒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市、湘阴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樟树港辣椒获得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商标或者标识予以保护。鼓励和支持樟树港辣椒生产经营者注册自有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培育特色品牌。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樟树港辣椒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