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湘阴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樟树港辣椒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利用等工作。

湘阴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樟树港辣椒品种提纯复壮、原种繁育、示范推广等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支持樟树港辣椒繁育基地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樟树港辣椒产区开展种质资源研究开发。湘阴县、产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研究成果优先在产区转化和应用。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