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