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数字政府整体布局,推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科技成果,拓展应急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化装备及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科学技术在消防救援领域的应用,提升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科技支撑保障及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