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学习消防知识,维护消防安全,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消防公益事业,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