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节 其他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电力设施产权人及其委托管理人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措施。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