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废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