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占用人处五百元罚款;停车场管理单位对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行为未加制止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停车场管理单位处五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