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设置发布公共信息的电子屏幕,未提供必要帮助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