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废止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有关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