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六章 宣传教育与监督第五十三条已废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有关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