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五章 信息交流第四十五条已废止有无障碍设施或者提供无障碍服务的公共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识。无障碍标识应当规范、清晰、明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