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22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