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有关材料,初步审查总平面图,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