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前,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征求相关用地的规划意见。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